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岱山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的工作主线和“强基、创新、争先”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控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控申工作创新机制,努力为“保障和谐岱山、促进和谐岱山”服务。
1、推行对已办结的署名信访当事人回访制度。即对上年度本院受理、办结的署名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的评价,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形成重复信访。今年3月份以来,已对去年办结的23件署名信访件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回访,除1名联系不上以外,其他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均表示满意,且对此次回访活动配合热情高、反响好。
2、建立缓查、存查线索重新启动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分析和利用,对历年来被作缓查、存查的线索进行清理登记,每半年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及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线索评估小组,对这些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对已具备初查价值或初查时机成熟的线索,直接进入初查阶段;检察长可根据线索充实及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启动缓查、存查线索的重新初查。今年4月立案侦查的某镇副镇长金某受贿一案,就是对2006年缓查线索重新启动初查后的成果。
3、实行实名举报书面答复及控申初查案件不立案说理息诉制度。对留有通信地址的实名举报案件做到百分百书面答复分流或处理结果;对经控申科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做到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答复内容要客观真实、说理充分,以取得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举报人对答复说理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做到耐心答疑释法,做好思想疏导、理顺情绪的息诉工作,避免和减少越级举报、重复举报。
4、试行涉检信访证据公开制度。为更加有效地息诉、息访,增强群众对检察院调查工作公正、客观性的信任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本院正逐步尝试对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实名信访案件适用证据公开:(1)属本院辖内的信访案件;(2)经查实,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3)口头或书面答复不能息访、息诉的;(4)公开证据材料有利于平息矛盾、促进稳定的。
5、建立涉检信访预警评估制度。控申科加强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信访件的跟踪督办和催办,承办部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须知会控申部门对拟作出的处理结果进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对存在涉检信访风险的,由控申部门配合承办部门对来信来访的群众做好结案前的沟通联系、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将处理涉检信访的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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