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预防领域、强化预防力度、规范预防措施,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浙江检察工作规范》的要求,日前,本院结合岱山实际,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岱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服务制度》,对我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服务的对象、受理方式、预防咨询服务事项内容、预防咨询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办理、答复预防咨询服务事项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制作了通俗易懂的流程图,设计了相应的工作台帐和登记表,增强了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我院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咨询服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制度》规定:一、咨询服务对象应系本院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公司、企业或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院咨询,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派员上门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可实行预约、指名咨询服务。三、咨询服务事项为: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立案处罚量刑标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检举、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等与职务犯罪预防有关的事项。四、咨询服务工作由本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统一办理、专人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并在答复前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对来电、来访形式的一般事项的咨询,经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中心)负责人同意,可以直接口头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其他形式的咨询或重大事项的咨询,应报经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采取书面或电子文书形式答复。六、答复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点,有关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环节的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建议、对策和措施等。七、预防咨询服务的受理、答复内容、预防建议、对策和措施及被采纳情况等登记入册,归档备案。同时,不定期走访咨询服务单位和个人,帮助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对策和措施,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