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检察院出台下访巡访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下访巡访工作,日前,岱山检察院制定了《开展下访巡访工作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下访巡访分工负责制,对各乡镇、社区(渔农村)实行定人定点包干、定期下访巡访。二是以各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检察官服务渔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点”为窗口,设立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建立下访巡访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下访巡访联席会议制度,阶段性地对下访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四是明确下访巡访工作重点,密切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和领域及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五是建立法律服务指导和送法巡访活动机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六是落实涉检信访办案工作制度,拓展群众举报途径,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点名预约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百”等信访工作制度。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联合接访处置机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对下访巡访中受理的初信初访,及时办理。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已经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开展跟踪回访。主动接受上级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在信访信息上的联系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联动联防。八是建立打击犯罪与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九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察干警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超越或滥用职权等不负责任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